环境空气和废气吡啶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2019-06-1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吡啶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吡啶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省保定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天津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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