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推动设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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