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砌块
2005-11-22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提高资源利用率、改 善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减少黏土砖的生产和使用以及生产黏土砖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倡企业以工业废弃物如稻草、甘蔗渣、粉煤灰、煤矸石、硫石膏等生产建筑砌块,以达 到节约资源的目的。
本标准对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建筑砌块》 (HBC20—2003)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与HBC2 0—2 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磷石膏砌块的可溶出氟和脱硫石膏制品的氯离子要求。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 05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 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BC20—2003。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BC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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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建筑砌块(HJT++207-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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