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岱海、黄旗海(以下简称“两湖”)保护和管理,防止两湖面积减少和水体污染,保护和改善两湖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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