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9-01-24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7号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关于“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化备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落实产废单位主体责任,简化备案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规程,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
141·浏览
附件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