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2000年2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3—2000),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 3—2000。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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