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2020-12-10

《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已由白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通过,于2020年11月27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20年12月10日白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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