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
2008-09-2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石油炼制行业(沥青)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石油炼制业沥青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3~5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清洁生产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科林蓝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9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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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301_2008-9-27_清洁生产标准++石油炼制业(沥青)_HJ+443-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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