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理站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本标准起草人:张志敏 孟宪忠 赵保谦 李若玲 周建萍 张惠娟 赵联巧 胡金森曹培锋 李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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