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2002-09-06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理站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起草人:张志敏 孟宪忠 赵保谦 李若玲 周建萍 张惠娟 赵联巧 胡金森曹培锋 李继业

0
320·浏览
附件
  • 1020201_2002-9-6_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_DB13+487-2002.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