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本标准是对《山东省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96-2006)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了污水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标准分级,明确了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的控制要求,增加了控制项目,并加严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加严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中氨和硫化氢的排放限值;
——增加了污水处理站污泥的排放控制要求;
——修订了医疗废物控制要求;
——修订了采样与监测相关规定。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DB37/ 596-2006废止。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济南市环境研究院、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水燕、马姗姗、丁程程、刘阳、王辉、张福全、张战朝、史会剑、郑囡、徐 亚会、李昕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