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范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防止或减轻环境辐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 和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