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省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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