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2020-08-28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等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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