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标准 粗铅冶炼业
2009-11-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铅冶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粗铅冶炼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1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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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洁生产标准++粗铅冶炼业(HJ+512+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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