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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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环境污染,规范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是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
——根据导则重构体系规范了适用范围;
——调整、补充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调整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程序;
——增加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调整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
——规范了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内容;
——调整、补充规范了环境风险评价适用模型;
——强化并明确了有关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增加了评价结论与建议章节;
——补充、完善了附录。
本标准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H、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I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