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4.5.2、4.5.3为推荐性条文,其余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DB11/ 208-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呼吸阀的工作压力要求;
——加严了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限值;
——增加了监督性检测和企业自行检测要求;
——修改了在线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修改了附录A 密闭性检测方法;
——修改了附录C 气液比检测方法。
本标准的修订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1X年XX月XX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玉虎、刘明宇、任碧琪、胡玮、秦建平、肖宇。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3年。2010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