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2018-02-05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结合核电发展的具体情况,规范核动力厂建设项目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和控制核动力厂冷却水取水和温排水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其他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核动力厂冷却水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本指南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环境保护部于2018 年月日批准。
本指南自2018 年月日起实施。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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