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
2020-12-29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大对黑烟车等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的整治力度,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和《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市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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