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
2017-12-25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号)的要求,我局修订了《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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