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20-12-3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现将阜新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共计6处)。
  各县区政府要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新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阜新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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