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
2020-08-25

各镇区生态环境分局,各科(室)、监测站、技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我局制定了《中山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已通过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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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中环规字【2020】2号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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