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 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SL 592—2012)、《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设备通用技术条件》(SL 342-2006)、《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代码》(SL 452-2009)进行合并修订。
本规范共10 章和9 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水土保持监测站建设、水土保持定位观测内容与方法、水土保持遥感监测内容与方法、水土保持调查内容与方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内容与方法、监测资料整编、水土保持监测仪器设备基本参数及通用条件。
本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规范参编单位: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珠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松辽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太湖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北京市水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中心
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
山东水土保持监测站
河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生态工程研究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
本规范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技术内容审查人:
本规范体例格式审查人: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邮政编码:10005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