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2020-05-08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使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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