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文本)
2026-08-18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6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6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章 建筑垃圾

  第五章 农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

  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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