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1-16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我们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林业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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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浙江省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浙环发【2025】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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