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沿海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关 于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海洋 〔2024〕72 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 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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