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5 年版)
2026-01-21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国家战略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落实 《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省级温 室气体清单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推动省级温 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与国家接轨,编制本指南。

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基础性 工作,对全面掌握各地区温室气体排放特征及趋势,因地制 宜地制定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及评 估其成效具有重要支撑作用。2010 年,我国启动省级温室气 体清单编制工作;2011 年,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控 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发布了《省级温 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简称《2011 年省级清单指南》), 各地区基本建立常态化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 随着近年来科学认知的发展,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国际 规则不断更新,我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也不断完善,为 更好地同最新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以及国际规则衔接,充分吸 纳各地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良好做法实践,我们以《2011 年省级清单指南》为基础,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清华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 发展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中国林业科学研 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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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5年版)(环办气候[2026]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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