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铜铅、镉、镍、铬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铜、铅、镉、镍铬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辽宁省大连生态监测中心、 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辽宁省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辽宁中环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辽宁中怿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6 年 1 月 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