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大型溞活动抑制法
2026-02-26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质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对大型溞的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本标准与《水质  物质对蚤类(大型蚤)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GB/T13266-91)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 完善了标准稀释水和其他稀释用水的要求、样品测定和结果表示等内容;

— 增加了部分术语定义、样品采集、保存和前处理方法、水质生物毒性测定 LID 法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修订了标准名称为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大型溞活动抑制法》 、 方法适用范围、 方法原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1 年 9 月 14 日批准发布的 《水质  物质对蚤类 (大型蚤)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GB/T13266-91)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究院。

本标准验证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广东微生物究所、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贵州健安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6 年 1 月 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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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大型溞活动抑制法(HJ 1456—2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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