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β射线法
2026-02-2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便携式 β 射线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丽水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6 年 1 月 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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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β射线法(HJ 1457-2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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