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026-02-26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银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 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可溶性银和总银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与《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907—8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 扩展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 优化了方法检出限;

— 完善了可溶性银和总银样品的制备方法、离子干扰和消除、标准溶液保质期等相关内容;

— 增加了可溶性银和总银的术语及定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9 年 12 月 25 日批准发布的《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907—89)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6 年 1 月 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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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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