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便携式测定方法,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便携式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2011)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相关内容;
— 增加了非分散红外吸收热湿法内容;
— 增加了颗粒物、甲烷、丙烷等干扰及消除内容;
— 完善了样品测定的操作步骤;
— 修订了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 完善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注意事项等内容;
— 增加附录 A 仪器性能核查记录表。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2011)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 四川省宜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 上海金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6年1月20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