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AI+环评”改革工作的通知
2025-07-14

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精神,落实省政府数字政府2.0建设要求,深化人工智能在环评领域应用,切实提升环评文件编制与审批效率,降低企业环评编制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选取12个行业环评报告表在7个市开展“AI+环评”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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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AI+环评”改革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5〕14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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