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结构、 端设备功能和性能、 视频数据汇聚系统、 前端设备安装、联网传输、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H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附录 G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6 年7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 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