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6-08-18

市级各有关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分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相关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制定的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2.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3.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4.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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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20260814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环发〔2026〕2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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