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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