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6-09-02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结合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生态环境法典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厅对截至2026年7月31日前制定的10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10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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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环发〔2026〕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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