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省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整合优化后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森林公园、省级地质公园、省级海洋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国务院于6月12日批复《浙江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6月20日公布名录;7月2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又批复《浙江省国家级自然公园(不含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并公布名录。目前,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全部获批。各地要严格落实方案,以我局统一下发的整合优化成果数据为底图,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规划编制等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告,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
见》要求,优化完善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落实日常管理职责。同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管理成效。
三、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坚持“以保护管理为核心、以合理利用为导向、以和谐共生为示范、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原则,加大监管监测力度,加强项目谋划,规范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合理保障原有居民生产生活,
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附件:浙江省省级自然保护地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