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治生态环 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 11 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 11 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柱后 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 中心、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至臻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6年8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