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治生态环 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 11 种恶臭污染物的测定方法,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 11 种恶臭污染物的罐采样-预浓缩/气相色 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 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测检测认证 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6年8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