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 T1 . 1 — 2 0 2 0 《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 T36132 — 2018 《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 与 GB/T36132 — 2018 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 更改了范围( 见第1章, 2018年版的第1章) ;
b ) 更改了“ 绿色工厂”的定义( 见3.1 , 2018年版的3.1 ) ;
c ) 删除了“ 绿色产品”“ 相关方”的术语和定义( 见2018年版的3.2 、3.3 ) ;
d ) 删除了总则( 见2 0 1 8年版的4 . 1 ) ;
e ) 更改了评价指标体系结构和内容( 见第4章, 2 0 1 8年版的第4章~ 1 0章) ;
f ) 更改了基本要求( 见4.2 , 2018年版的第4章) ;
g ) 增加了评价指标评分规则和评价结果( 见第5章、 第6章) ;
h ) 更改了绿色工厂评价标准的文件结构( 见附录 A, 2018年版的附录 C ) ;
i ) 更改了绿色工厂主要定量指标的计算方法( 见附录 B , 2018年版的附录 A)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 TC207 )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 北京)有限公司、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海信冰箱有限公司、 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夏)有限公司、 人民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赵冰清、 段淼、 徐秉声、 张生春、 杨檬、 杨宇涛、 李梦辰、 冀晓洲、 刘靖宇、 王璟、
刘家祺、 周丽玮、 赵永善、仇金辉、 石竹玉、 陈杰、 范聪聪、 颜旺、 张星星、 陈春 艳、 上官 楠 林、 于岳 龙、殷梓卿、 吴莎、 邢启文、 袁荣忠、 曹家昌、 潘丽燕。
本文件于2018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